电厂生产调度指挥管理制度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调度指挥管理制度 Q/GD.SC-53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运行生产正常的运转机制和生产秩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保证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不断提高全厂综合经济效益。 二、基本原则
明确运行生产具体调度权限与职能,保证生产正常秩序,要求公司生产系统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系统。 四、引用制度
原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第三分册)2000年版、《调度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热机部分)、(电气部分)》 五、具体内容
(一)运行生产调度的职能
1、运行生产调度的任务是:建立健全运行生产正常的运转机制和生产秩序,出色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保证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不断提高全厂综合经济效益。 2、运行生产具体行使调度职能的人员是值长,副值长协助值长工作,值长在值班期间,负责全厂运行生产的现场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指挥和组织。
3、值长、副值长在行政上直接受发电部主任、付主任的领导,同时服从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和命令,技术上接受发电部专工的指导,在调度关系上受总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其调度命令。 (二)总调调度命令的执行
1、总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命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任何人不得干涉调度命令的执行,若值班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总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领导人,均应对此而引起的后果负责。
2、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命令不正确,应对总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总调值班调度员重复他的命令,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或系统的安全,则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命令的内容、建议报告总调值班调度员和公司的直接领导人,在操作记录薄内作好详细记录。 3、值班人员接到与总调值班调度员相矛盾的其它命令时,应立即报告总调值班调度员,如总调值班调度员重申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应按总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4、经公司领导发布的命令如涉及总调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总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事故处理除外)。 (三)值长、副值长的生产调度命令
1、值长、副值长的值班期间所发布的生产调度命令,必须严格执行,若发现其命令不正确时,可向值长、副值长提出申诉,若值长、副值长坚持原命令,则应立即执行,如果所发布的命令确有直接危害人身、设备安全等明显错误,应拒绝执行,并向值长、副值长说明情况,同时向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汇报,按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正确命令执行。
2、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出现异常,需要维护、消缺或试验时,值长、副值长直接向有关维护、检修、试验人员发布命令,其他人员(除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外)无权修改值长命令,接收命令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
3、对值长、副值长的生产调度命令不执行或延迟执行的人员,或允许不执行值长、副值长命令的领导人,均应对不执行命令的后果负责。 4、值长、副值长对其所发布的生产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四)调度设备管辖范围 1、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⑴#31、#32、#33、#34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电压互感器,上述设备的开关、刀闸、母线、电流互感器。
⑵500KV、220KV升压站设备,包括母线、出线开关及附属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力载波通道设备。
⑶上述设备的测量表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和中央信号系统。 ⑷至总调的通讯设备与自动化设备设施。
⑸总调调度管辖的以上设备中,其辅助设备虽不属总调调度管辖,但其运行状态影响机、炉发电出力或主变容量时,这些辅助设备的停运和检修,亦应按规程规定,提前向总调办理检修申请,这些设备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2、值长、副值长调度管辖的设备
⑴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除事故处理外,一切操作和运行方式的改变,均应得到调度命令才能执行。
⑵4300MW机组电气、汽机、锅炉、燃料、除灰、化学、脱硫、江边泵房、综合泵房、热控全部设备、#31和#32、#33、#34主变、#31和#32、#33、#34高厂变、#1和#2、#3启/备变。
(五)值长、副值长调度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1、根据发电调度计划及本厂设备的实际状况,制定最佳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和有关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本值有、无功计划负荷曲线的完成。
2、精心调度,合理安排,领导全值人员,抓好高峰时段电量,尽量多发、稳发,控制好低谷时段电量,力争按调度计划多发满发,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汽、水、油、煤、电的耗量,以提高全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
3、认真执行各种规程制度,保证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严格控制各运行参数,确保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4、有效督促和组织设备缺陷、隐患的消除工作,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领导和组织全值人员,建立良好的运行生产秩序,保证运行指挥系统的畅通。
6、认真执行总调调度管理规程有关的规定及制度,主动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生产情况,处理好与总调各部门及值班调度关系。
7、按一个值为统一整体的原则,对全值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安全经济运行情况,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小指标竞赛情况进行分析,不断提高运行水平及技术素质。 (六)运行生产调度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值长、副值长是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值长、副值长不在时由副控员(侧重电气)接受调度命令,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接受调度命令,发电部负责将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上报调度局。
2、当收到上级值班调度员预定联系时间的预先填写的调度命令票时,只作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并记上发令时间,才能进行操作。严禁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擅自按预定联系时间进行操作;严禁约时停电和送电,严禁约时挂、拆接地线和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厂内各级值班员停、送电同值长、副值长的联系工作也必须遵守此规定。
3、总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一的一项操作的口头命令,要作好记录并录音;总调值班调度下达的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逐项命令,其操作必须严格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
逐项执行,不得越项进行操作,总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只涉及一个单位的综合命令,可按其命令下达的操作任务和要求,自行拟定其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4、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值长、副值长应准确、及时、扼要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开关跳闸、设备停运、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周波、电压和潮流变化等情况,并迅速正确地执行总调调度员的命令,作好监护、复诵、录音等工作。
5、为防止事故扩大,对于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无需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自行按其事故处理规程处理,厂内发生紧急事故时同值长、副值长联系不及时,也可自行按事故处理规程处理,处理后及时向值长或副值长汇报。 6、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执行此规定,若有违反按发电部经济责任制考核。 六、批准及实施时间
本本制度于2004年9月1日批准并实施。 七、负责组织实施及解释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为发电部;本制度解释权为发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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