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合作的节能效益分享工程付款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现乙方已将双方合作的节能效益分享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二、上述工程效益分享时间从起至止,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共计人民币元。协议签订之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万现金给乙方作为工程完好保管保证金和付款保证金,此保证金待合同到期日返回甲方或抵最后应付支付款。三、经双方确认,合同期内甲方须按以下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节能分享收益,具体支付日期如下:
1、201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2、201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3、201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4、201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5、201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四、上述款项应开具的发票由乙方负责及时交付甲方。
五、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十天内不能按时付款的,按本协议到期应付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五收起滞纳金。
六、约定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日期: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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