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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征收中有关政策把握的有关问题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关于契税征收中有关政策把握的有关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或交换)是否征收契税?

对有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间的宅基地买卖(或交换),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小产权房交易是否征收契税?

小产权房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对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村民购买该房产,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对无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购买该房产,不受当前法律保护,也不应征收契税。

三、在自有土地上建房是否征收契税?

在自有土地上建房不涉及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四、各地政府制定的契税减免或政策解释是否有效?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契税条例、细则、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政策的解释权限为发文单位,各地政府没有制定减免政策和解释政策的权限。

五、查验前手契税完税凭证难度较大如何掌握?

查验前手契税完税凭证,在《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要严格依法查验,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执行政策问题

1.问:二手房交易要求必须提供一手房的契税完税证明,有的纳税人不能提供,原因是原来财政征收时只对开发商开了一张总的契税完税证明,这个情况如何解决。另外,早期的单位分配的平房也不能提供一手房契税完税证明,如何管理。

答:这种情况需原征收单位出具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按规定补征。

2.问:部分单位无法取得同地段平均价格和容积率指标,在认定普通住宅时有一定难度。 答:目前无法取得上述指标的,默认为符合规定,仅以140平方米做为必要条件来控制。 3.问: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无销售不动产发票是否能征收契税?

答:目前,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属于控制转让方税款的一项措施。为实现税款的应征尽征,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控管流程。

4.问:对法定减免税的单位,原财政部门填开零税率税票给国土和房管部门进行控管,可目前软件中没有零税率可以选择,如走减免手续比较繁琐,是否统一制免税手续。

答:法定减免填写减免事项,按减免程序执行。

5.问:两税审核岗审核时间怎样规定? 答:即时审核。

6.问: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后又办理继承的,是否补缴前手税款?如何补缴? 答:在规定面积内的走减免程序,对超面积的按规定征收。

7.问:在征管中如何把握附属设施“单独计价”和“与房屋统一计价”的政策界限? 答: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在同一份合同中既包括房屋也包括附属设施价格的合同,可按“与房屋统一计价”情况对待,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但在计算房屋面积时应将附属设施面积合并计算,合并后大于140平方米的不适用优惠税率。如计算后面积大于140平方米,也可以按附属设施“单独计价”情况分别计算征收契税。对签订两份合同分别购买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按“单独计价”情况分别计算征收契税。

8.问:对无法提供前手交易契税的如何处理?

答:对已缴纳前手交易契税但无法提供纳税票证的,应由原征收单位开具完税证明,对不能提供前手交易契税票据或合法证明的,应依法补征契税。补征时按前手交易期的政策规定执行,走正常程序录入征收税款。

9.问:夫妻双方中一方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适用何种税率,是否有税收优惠?

答:对夫妻双方婚后的共有房产(有合法证明),夫妻办理房产更名的,不征收契税。对不属于婚后共有房产的权属变更,按规定征收契税。

10.问:对房屋赠予行为适用何种税率?

答:对房屋赠予行为,无论何种面积,均不适用优惠税率。

11.问:财政部门负责两税征收时对应办理退税的没有及时退还,两税接收后对财政部门已征收但应办理退税的应由财政还是地税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答:由原征收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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