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业建筑管理办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工业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进一部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工业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物资部负责公司工业建筑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的评估。负责主要工业建筑设施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物资部负责组织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及重大事故的管理。

第四条 机动物资部参与各单位新建工程、技改工程项目方案(工业建筑专业)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机动物资部参与各单位设备维护及技改工程(工业建筑专业)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机动物资部负责工业建筑“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引入、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作为公司工业建筑实物资产的托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工业建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的完好负责。

第二章 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管理

第八条 工业建筑技术状况是指其在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方面的基本状况。 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分为四级:

一级工业建(构)筑物:结构完好,附属防护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可靠性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二级工业建(构)筑物:主要结构无严重缺陷,技术状况及其它方面存有差距,可靠性略低于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三级工业建(构)筑物:主要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技术状况及其它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影响正常使用,但不至于随时发生事故,可靠性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四级工业建(构)筑物:主要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技术状况及其它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已不能正常使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可靠性严重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第九条 三、四级工业建(构)筑物必须报机动物资部确认。

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对公司工业建筑管理系统中各类管理信息必须及时录入,并做好以下各类台帐:

1、固定资产台帐。 2、技术状况台帐。 3、隐患检查及处理台帐。 4、钢结构防腐台帐。 5、检修项目台帐。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筑竣工后,产权单位必须严格按《马钢股份公司固定资产入帐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其技术状况应达一级。交工资料符合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案。

各使用单位对报废的工业建筑必须严格执行《马钢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工业建筑固定资产范围:

建筑物: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及各类房所等;

构筑物:烟囱、通廊、水塔、栈桥、储仓、设备基础、管道支架、各类平台、道路、围墙等。

第三章 工业建筑运行状态管理

第十二条 对工业建(构)筑物实施不定期检查和定期的普查、专项检查及可靠性检测鉴定,以确定其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 工业建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 1、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 2、不准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3、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雷等设施。

4、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各种测量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不准对建筑物的柱子、桁架、梁、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作临时起吊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车撞击重物。

6、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任意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 7、不准在各种屋面、楼板和操作平台超载堆放重物,增设小房、楼层等。 8、不准对高温车间厂房结构随意提高使用温度,对隔热措施不得任意损坏。 9、不准任意排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对在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及时修复。

10、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适应的工业建筑强制生产,在生产工艺改造时,必须坚持工艺设备和工业建筑综合考虑。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在对工业建筑不定期检查的同时, 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第十五条 工业建筑钢结构检查应按下列规定年限进行,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新建、扩建、改建投入使用3--5年内,应全面进行变形、焊缝、螺栓的检查。 2、屋盖系统三年检查一次。如遇特大暴雨雪或外力因素应及时检查。

3、吊车梁系统二年检查一次。高温及作业频繁区域,车挡、吊车梁联接处应每年检查一次。

4、支撑系统二年检查一次,潮湿及有腐蚀介质区域应每年检查一次。 5、平台系统二年检查一次。高温及潮湿区域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六条 通廊、烟囱及料仓、矿槽等特殊构筑物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新建烟囱在使用后一个月必须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测量,半年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应附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对料仓、矿槽及高架构筑物等在停产检修时,应对其内部及联结部位进行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必须编制沉降观测计划,定期进行沉降观测。

第十九条 必须重视屋面清灰。根据屋盖系统技术状况,灰源情况确定积灰限值和清灰周期,制定屋面清灰制度,并认真实施。(本条款也适用于积灰较严重的各类平台) 第二十条 对使用超过30年以上的建(构)筑物应进行结构的可靠性鉴定。

在改造工程中,涉及到建筑物超过其原设计能力的,必须进行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并记录备案。

第四章 工业建筑修理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及运行状态,适时安排修理维护,以达到恢复或提高其可靠性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对技术状况为一级的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修理;二级建(构)筑物根据运行状态酌情修理;三、四级建(构)筑物必须进行修理维护,以确保结构安全。 第二十三条 涉及结构加固、改造的工业建筑修理项目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应保证修理后的建(构)筑物技术状况达到一、二级。

第二十四条 对工业建筑的修理维护,由各使用单位按照《马钢股份公司设备修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其技术状况及运行状态适时上报机动物资部给予立项处理。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项目内容,不得串项,做到费用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对工业建筑钢结构的防腐维护,机动物资部负责组织建立各单位直接用于主线生产的建(构)筑物钢结构防腐台帐。按照《马钢股份公司工业建(构)筑物钢结构防腐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运行状态及防腐年限,统一安排费用,编制防腐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使用单位负责其它建(构)筑物钢结构防腐工作,使其纳入到日常维护管理中,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建筑“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工业建筑修理质量的管理。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验收。

第五章 工业建筑隐患及事故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使用单位对工业建筑隐患的检查、申报及销项严格按《设备隐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对工业建筑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重大隐患进行监护使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三十条 工业建筑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机动物资部启动《工业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各使用单位对工业建筑一般事故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业建筑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在工业建筑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下述情况,由机动物资部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专业考核。

1、不执行公司有关工业建筑专业的管理要求。 2、违反《工业建筑“零星维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违反公司工业建筑钢结构防腐有关规定。 4、工业建筑修理项目发生严重超支、串项情况。 5、工业建筑隐患处理不及时。

6、由于任意改变工业建筑作用效应和使用条件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工业建筑事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建筑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工业建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文件解释权属机动物资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