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启先
【期刊名称】《四川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1995(000)004
【摘 要】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调整,业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普遍作法和最重要的手段;法律之所以是实现宏观调控的最佳手段,因为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强制性的属性,能最效地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宏观调控的法律调整主要体现在财税,金融,计划,社会保障四个方面。 【总页数】1页(P121) 【作 者】彭启先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123.16 【相关文献】
1.历代中央政权对瑶族的法律调整略论 [J], 高其才;罗昶 2.略论商业特许连锁经营的法律调整 [J], 刘建民
3.略论婚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的社会反响谈起 [J], 杨大文
4.略论行业协会的法律调整 [J], 王晓伟
5.宏观调控的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分析 [J], 马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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