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地面防潮防水工程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树木岭航空工业园2工程具体施工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树木岭航空工业园地面防水防潮工程。
2、工程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木岭航空工业园2
3、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地面防水防潮工程:壹万伍仟元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住宿自理)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总计 15 天,时间从 2014 年 10 月 10日至2014年
10 月 25 日,推迟一天罚款 元/天,此工程完后尾款必须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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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结算方式
1、包工包料,地板防水防潮工程:壹万伍仟元整。
2、工程采取先施工后付款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一个自身的银行帐号,以便于甲方在工程总量完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款一次性汇入指定帐号。
四、工程质量:
1、施工按照甲方指定区域,厂房地面防水防潮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质量,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其返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其它约定
1、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其他施工人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注意自身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同时服从甲方指挥,接受甲方监管,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因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中已包括施工人员的保险费,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意意外事故以及施工人员自身身体原因,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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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罚责任
1、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其责任范围的施工条件或其他甲方责任造成误工时间,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属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工程施工途中,所有机械设备以及承包方人员不得无故退出,不得计价还价,否则,全部工程量不予结算。
七、其他:
1、该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该项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八、另: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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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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