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补助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在选点上鼓励集中连片,大力推进生产集中化、规模化,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项目资金可以用于改建、扩建和新建。
(一)种植业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资金比例不低于 75%,适当兼顾果、茶,区域布局需符合《全国蔬菜发展规划》(2011-2020)确定的 580 个产业重点县和全国水果、茶叶优势(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的基地县。为提升北方大中城市冬春淡季蔬菜自给能力,在东北、华北、西北等地区选择部分市县重点扶持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
种植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每个设施基地 200 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 1000 亩以上。
(二)畜牧业
重点扶持主产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省区市 2012 年原有的资金规模,支持蛋鸡、肉鸡、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比例不得降低,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 16 个省(区)新增项目资金要全部用于肉牛肉羊。
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 0.5-5 万头;蛋鸡存栏 1-10 万只;肉鸡出栏 5-100 万只;肉牛出栏 100-2000头;肉羊出栏 300-3000 只。
(三)渔业
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 200 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积 3000 平米以上。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安排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补助资金要严格控制在各省资金总规模的 30%以下。
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 50-100 万元之间,其中肉牛、肉羊专门化育肥场的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 25-100 万元之间;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补助资金每片不超过 300万元,可按每亩 5000 元的补助标准实施。省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情况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具体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各省补助资金总额不得少于中央下达资金。
四、补助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扶持建设的内容须符合以下方向:
种植业: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二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销售;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以建设标准化砖钢结构或土钢结构日光温室为主。
畜产品: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水产品:一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进行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养殖机械设备升级,完善进排水、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节能减排和质量检测装备,购置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健全以“三项记录”(养殖生产过程、药品采购使用和产品销售)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三是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养殖水净化和废水处理、水质监测与调控等技术,普及疫病科学防治技术。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五、实施方式
(一)指标资金切块到省。各地要切实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本着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原则,在地方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各地人口、产业基础及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地方财政资金安排支持情况及 2012 年项目验收考核结果,核定各省(区、市)资金规模并切块下达。各省(区、市)要协调调动中央与地方两块资源,在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并在实施方案中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说明。对于 2011 年、2012 年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县 3 年内不能安排补助项目及资金。
(二)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各省(区、市)在区域选择上,应重点支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注重提高抗灾害能力、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承担新建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的省份,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实施区域,农业部将派人监督。
(三)规范选择申报单位。各省(区、市)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民蔬菜种植基地和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式样由各省自行制定),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建设内容,经县级农业及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省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公示(企业单独排队),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公示数量不得低于立项项目个数的 120%,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结束后,省级农业部门要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补助资金后,要在今后几年内保证其产品主要供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