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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适用农作物收获保险的赔偿方式是超过一定限额赔偿方式。设置起赔点。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到70%时,按农作物生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具体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对于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农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额赔付。1、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但损失率在30%以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实际损失率在30%(含)以上按比例赔付,70%(含70%)以上全额赔偿。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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