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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合法解除条件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解除的条件分别是:

1、约定解除的条件是,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提出解除请求等;

2、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等;

3、法定解除的条件是,出现买方不履行交房义务或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法定情形、当事人提出解除请求等。

一、附条件合同生效前能够解除吗

附条件合同生效前,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情形,能够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够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二、如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解除买卖合同

解除买卖合同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商解除: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书面明示的方式为准,比如签订解除协议等。

2、约定解除: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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