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是指刑事诉讼要求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具体程序: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判,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最后移交执法机关。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侦查备案:侦查机关接受线人或原告的报告,或侦查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线索,予以备案和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结束时,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书面起诉,并附上全案证据。启动公诉:检察官办公室在审查调查当局提交起诉的案件后,应对其认为证据充分的案件启动公诉。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听取被告人陈述,综合案件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执行: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移交执行机关执行。执法机构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机关等。
一、刑事自诉公诉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举证责任不同。
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只是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如实进行陈述和控告,至于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被告人也没有证明自己有罪和无罪的责任,司法机关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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