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费的计算方法及收费项目概述。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若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收费项目包括评估费、代理费和咨询费。评估费按照政府定价标准,代理费按照租赁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咨询费根据报告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收取,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中介费仅包含服务费用,不包含其他费用。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的中介费该如何计算
1、中介服务费是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合理的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房产中介费收费项目有哪些
1、评估收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房地产中介制度”一章。
2、代理收费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3、咨询费
(1)书面咨询费
(2)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3)佣金即中介费,是一种服务收费,不包含其他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的中介费应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成本合理计算。评估收费按照政府定价标准,代理收费按照租赁金额协商一次性计收,咨询费根据报告难度和耗时确定收费标准。中介费是一种服务收费,不包含其他费用。以上是房产中介费的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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