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养殖场拆除没有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拆除违建养殖场合乎法律规定,无须给予补偿。
一、已经在耕地建房怎么办
对于已经在已经在耕地建房的情形,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建筑有哪些该怎么办
违章建筑有: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征地无证厂房怎么补偿标准
征地属于违法建筑的无证厂房没有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无证厂房、《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以及在法律和登记制度未完善时建造的无证厂房等同于有证房屋全额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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