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示 范 文 本
(2006版)
(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台式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其他相关商品 1.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2.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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