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害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对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书面谅解的,对于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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