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供货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货项目和供货内容
1、乙方供货项目: 工程。
2、乙方供货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厂家品牌 | |
合计 | 大写: (¥ ) |
3、供货单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死合同,所指单价为产品送到供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产品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装卸费用)、包装、验收、质保、税金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4、供应数量:本合同的实际供货量以上表所列的数量为准,如实际供应量与上表所列数量不一致的,以经双方核准的数量为准。
5、合同最终价款以实际供货数量乘以固定单价计算。
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应达到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要求。乙方交货时应提供其所供产品的质量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
三、交货及供货周期
1、交货方式:本合同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所涉运输、保险、装卸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交货时间: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内交货;甲方供货通知指定交货时间的,以甲方供货通知为准。该供货周期已包含设备在途运输时间并已经考虑到天气、路况等不确定因素。
3、交货地点: 甲方 工地现场指定位置落地(西安市 )。
4、运输方式: 汽车 方式运输,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落地。
5、所有权转移: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在本条第三款约定地点交货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
四、付款方式
五、验收
1、货物到现场由甲方指定相关人员和乙方工作人员共同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文件,若发现产品有破损及少件、规格尺寸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调换。交货时乙方未提供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的,应于甲方提出后一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导致迟延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须在交货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质量验收合格。
六、质保
1、甲方付款时扣除材料总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自货到工地并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为甲方修理或更换。乙方未按前述要求修理或更换的,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内容及时支付货款。
2、按照本合同要求指定相关人员收货、验货。
3、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向甲方及时供货。
2、因不可抗力原因(战争、动乱、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八级以上的风、六级以上的地震等对材料生产地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而延误供货,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除人为损坏外,如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当天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如乙方不采取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产品经外观验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为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未按前述要求调换或补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给予甲方 个月的谅解期,谅解期满甲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按欠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纠纷解决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交货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地址
(1)本合同的地址应为可以送达的通讯地址,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改变该地址必须于变动前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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