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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续订合同并得到劳动者同意。若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

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得到劳动者同意。若用人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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