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干完活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先就公职支付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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