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行为人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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