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不补偿的情况及一般辞退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和追究刑事责任。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三倍平均工资的按三倍支付,没有正当理由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辞退员工不补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一般辞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无效等。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若单位无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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