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注册审理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申请证明商标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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