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入罪标准为50条以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出售行踪轨迹信息、非法获取大量个人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保护关乎个人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出卖个人信息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因其助长后续违法犯罪。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使其可能同时涉及信息自决权和行政违法。
法律分析
一、非法贩卖多少条以上个人信息可入罪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五十条入罪,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当代中国是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果未经相关的部门批准,非法的贩卖个人的信息,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收到刑罚的处罚。具体法律当中规定的是贩卖的个人信息达到50条以上就会入罪。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不仅关乎个人权益,还涉及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如身份证是社会管理的手段,也是社会成员互相识别与信赖、从事社会活动的中介。公民出卖自己的身份信息,必然会损害社会秩序,因而具有行政违法性。无正当目的出卖身份证(信息),事实上是后续违法犯罪的帮助者,正因如此,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公民出卖自己的个人信息,可以依据信息自决权排除犯罪性,但又因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而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结语
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当代中国的重要任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贩卖个人信息达到50条以上将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出售行踪轨迹信息、知情并提供他人用于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大量敏感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出售个人信息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此应受到行政处罚。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我们应积极维护个人隐私权利,共同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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