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各标段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水平、修复工程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已完成、相关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有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保修书,并满足其他竣工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法律分析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具备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以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其次,建设工程必须具备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的特点,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和要求。同时,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此外,建设工程还需要具备合理的投资、合理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计划。最后,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和要求,建设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包括:各标段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修复补救工程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竣工文件和决算已编制完毕,相关单位已完成汇报材料。根据《建筑法》,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需符合质量标准、有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保修书,并满足其他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只有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还包括设计、施工、监管、功能、环境保护、投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计划等方面。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和要求,建设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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