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和权利。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对于抚养问题,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离婚后,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父母双方应协商解决探望方式和时间。子女有权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确立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危害和歧视。对于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其应负担抚养费用的责任。父母离婚并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问题,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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