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财产不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一方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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