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拍学生照片不犯法,但恶意毁损、丑化公民肖像等侵犯肖像权是违法行为。肖像是公民基于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人格利益,包括图画、照相、录像等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有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偷拍出轨照片一般不算侵犯隐私权,但若涉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在学校老师拍学生照片犯法吗
1、正常拍照不犯法,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一种人格利益。肖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现。它是公民形态和神态的客观的综合表现,从表现形式看,肖像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从表现的部位看,肖像应以面部为主。肖像应当反映公民的真实面貌,人们创作的艺术形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认定属于肖像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一定的载体上反映。二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三是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对自己肖像进行制作、使用、公开,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偷拍出轨照片是不是侵犯隐私权
偷拍出轨照片一般不算侵犯隐私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4)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5)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有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具有法律特征,应真实反映公民的外部形象。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此,在学校,老师拍学生照片正常情况下不犯法,但若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学生肖像或进行人身攻击,则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而偷拍出轨照片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与个人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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