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巴骨折,分以下情形确定伤残等级: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算九级伤残;张口受限Ⅲ度、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算八级伤残;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算七级伤残;其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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