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式减免的类型有:
1、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3、项目扣除则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
4、跨期结转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从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税率式减免是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具体又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比如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可以适用20%的税率,而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给予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20%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于25%的基本税率就是税率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的征收: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2、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税额际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实际所得税征收率);
3、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地方所得税额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地方所得税税率-实际地方所得税征收率);
4、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预提所得税税额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实际预提所得税征收率)。
综上所述,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以实现减税免税的行为。是税收减免的一种以税基为内容的具体形式。是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其中,起征点是课税对象数量或价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开始就全部数量或价额征税的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