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鱼塘在征收时,被征收者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鱼塘在征收时,被征收者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一步是下发征地通知书。县、市国土资源局将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发出征地通知书,将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安置方式和征地目的。种植或者公告后种植的农作物、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第二步:征询意见第一步:下发征地通知书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村范围内下发征地通知书,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土地用途等,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征地目的。种植或者公告后种植的农作物、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政府就征地通知书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分别处理,并根据村委会或者村民的意见进行协调。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的征地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备案上报。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对被征收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类型、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征用土地,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与业主和使用者确认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将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签署的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归档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征求意见、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制定“一书四图”,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的试卷应当组织提交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拓展延伸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或个人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标准如下:
1. 征收前应当进行调查论证和公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用途、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查论证,征求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同时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2. 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拟定土地征收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 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等因素,拟定征地补偿标准,经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4. 将被征收的土地交由有关单位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征收的土地交由有关单位用于建设公共设施,例如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
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给予其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鱼塘在征收时,被征收者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六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利用农业科学技术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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