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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应载明什么内容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仓单应载明以下八个内容,具体如下:

1、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数量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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