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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以下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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