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有限公司,现将解放 小客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号为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 年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 月。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工况较差。车身车架有锈蚀。
第二条 汽车价格
该车委托太仓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受托方经鉴定后得出该车的现价为 元。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 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买受人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各半承担。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各半承担。
第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备用。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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