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诽谤要以下证据:
1、须有证明捏造某种事实行为的证据;
2、须有证明散布捏造事实行为的证据。
证据的种类比如说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一、没有证据怎么办?
维权须有侵害与侵权事实存在,同时,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实的成立才能有效维权。没有相应的证据,即使告了也很难得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没有证据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权人能主动承认或承担外,没有胜算的把握。证据是客观事实发生展的印证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在诉讼中当事人或权益的主张须搜集能证明事实本质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当然当事人的陈述也是证据之一。如果当时报警了可以调取警方办案记录,还有知情人的证言,总之需要围绕证据的种类收集与调取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造谣污蔑他人属于什么罪
造谣污蔑他人是诽谤罪。
1、构成诽谤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诽谤罪客观方面表现行为有: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诽谤污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诽谤污蔑罪这一罪名,只有诽谤罪这一罪名,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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