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2)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3)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标准合同范本;
(4)买受人收货时应尽量要求其在送货单上盖章。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5)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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