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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如下: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
4、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如公告的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申请撤销婚姻程序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受胁迫而结婚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婚姻,需要提供己方不知情的证据和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据。
综上所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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