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的条件和职责:公司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违法责任和未清偿债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负有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若因职能未行使导致经济损失,所有执行董事需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职权参照公司章程规定。无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法律分析
一、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执行董事的职能与责任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结语
执行董事的条件包括: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负有破产责任,未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未有未清偿的较大债务。执行董事的职责是积极履行董事会职能或指定的职责,若因董事会职能未能全面行使导致公司经济损失,所有执行董事需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其职权应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若无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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