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政策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口不在限购区域,但在限购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该区域购买1套住房;
2、购房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1套住房。
购房套数限制:
1、若购房人在大成都范围内已拥有1套住房(不含近郊),以下三种情况可在所在限购区域内额外购买1套住房;
(1)购房人具有成都中心城区户籍,且为已婚家庭。
(2)购房人具有成都中心城区户籍,离异满2年且拥有未成年子女。
(3)购房人具有成都中心城区户籍,丧偶但拥有未成年子女。
2、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额外购买1套住房;
3、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额外购买1套住房;
4、近郊区购房不限制套数。
综上所述,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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