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新生儿上户口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出生60天内的新生儿家长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身份证(妈妈不去需提供妈妈授权爸爸签字的委托书)和出生脚印纸,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确保证件号码正确。2.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前往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需要携带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和宝宝的出生证明。3.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且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可以一并办理。
法律分析
在给新生儿上户口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如果新生儿在出生60天内,家长需要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身份证(如果妈妈不去,需要提供妈妈授权爸爸签字的委托书)以及出生脚印纸,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许多地方都采用机打的方式,因此需要确保相关证件号码正确,以免在前往户政中心办理时出现问题。
2. 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因此在前往给宝宝上户口时,需要携带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以及宝宝的出生证明。
3. 只要携带好上述所需材料,就可以前往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而且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可以一并办理。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语
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脚印纸、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确保证件号码正确;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一方,携带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以及宝宝的出生证明;前往户政部门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