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对方当事人捡到他人遗忘的财物,拒不归还或拒不承认,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构成刑法270条描述的侵占罪。在受害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形下,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的原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捡到的财物不足5000元,且己方当事人证据不足,那么只能设法搜集到证明对方捡到己方财物的证据,随后发起民事诉讼。
2、在对方拾到他人的遗忘物,拒不归还或拒不承认,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情形下,受害人报警,警方调查认定对方的犯罪事实后。受害人可以持警方的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依法发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侵占罪的刑事责任。侵占罪的量刑原则,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侵占他人财物如果数额达到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方当事人拾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或拒不承认,数额不足5000元的,属于侵占他人财物的民事纠纷范畴。受害人只能自行搜集证据,随后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