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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谁组织验收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消防验收一般有住建部来进行,也就是城乡建设部进行统一验收。在住建部对外发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里面有明确要求。
1.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消防部门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管道、电气、通风空调、消防专业调试队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检查
主要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内容有:
① 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
② 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
③ 建筑物总平面布置;
④ 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
⑤ 安全疏散通道;
⑥ 消防车通道的布置。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部门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移交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
两个方面的移交:工程资料移交(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实体移交。
保管和维护责任的转移。
消防验收有关规定与内容:
1、移交范围为所有级别消防救援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承担设计及验收工作。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有日期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完成移交。
3、已明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专门受理并审查验收。
4、各地城乡建设及住房等部门及时确认消防救援机构面积与图纸。
消防验收总则:
1、为全面强化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与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责任,需严格遵循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用于改建、扩建以及新建等建设工程的日常消防与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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