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经常看到的买卖房屋、继承房屋其实就是继受取得中的具体情况。对房屋的取得不仅仅是占有了房屋就行,因为这属于不动产,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之后,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要求当事人要办理房产证。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如果房款由一方支付,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出资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人的名字,如果是夫妻,该套房屋就属于出资人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夫妻婚前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约定是有效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法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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