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拐骗儿童与拐卖儿童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
3、犯罪目的不同。
一、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资金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产,包括资金和物品,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资金;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单位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利于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本单位财产。由于其主观准备归还,一般不采取变更账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但由于职务不同,犯罪条件不同,行为人个体差异多样化。
二、贩卖人口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贩卖人口罪立案标准如下: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贩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贩卖人口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贩卖人口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主观要件。贩卖人口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无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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