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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二、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意义广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欠钱。债务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可以简单地表达为要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转让是将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债权转让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新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合同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移必须由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一致。总之,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

三、债务转移必须得有三方协议吗

债务转移必须得有三方协议。

债务转移需要下列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

2、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移的债务;

3、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达成了转移的一致意见;

4、债务人转移债务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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