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因特殊原因的,可以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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