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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血亲主要是指源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又称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基于出生而发生。从己身开始计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拟制血亲是指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其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给予其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也是直系血亲,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一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三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禁止血亲结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优生优育上的考虑,二是基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和亲属秩序的维护。,一方面,从遗传学上来讲,父母亲通常会将遗传物质传给下一代,血缘过近的亲属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遗传病发生率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容易将父母双方的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和缺陷遗传给子女后代。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有利于防止所生育子女罹患遗传病、出现畸形等,减轻了婚姻家庭的负担并提高婚姻家庭的幸福感。,另一方面,从维护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角度出发,近亲结婚通常不为民间习俗和伦理秩序所接受。在极度重视长幼有序,主张尊亲序列传统的中华民族,直系血亲之间结婚严重违反人伦,无法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拟制直系血亲之间通婚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亦难以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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