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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有几档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以分为三档。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仅限于纳税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所有纳税人都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可以是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商业贷款。根据规定,住房贷款利息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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