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记大过是军人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降衔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七)除名;(八)开除军籍。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六)撤职;(七)开除军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军令﹝2018﹞5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四)。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