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释放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之后,发现不应该拘留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刑事拘留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时又是无罪的。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案例】人民检察院办理他案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有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于2016年5月以办案需要接触初查对象为由,连续三日在该院办案区对刘某某进行询问,时间均为晚上23时许持续至第二天9时许,白天则送其至他处接受监察部门组织谈话。同月13日,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为由立案侦查,并决定刑事拘留,报请逮捕。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同月26日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同月27日,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8年2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随后,刘某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判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询问刘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连续三个晚上均有近10小时的询问,从询问时间、询问场所、被询问人所坐位置、询问方式以及未保证必要休息时间等综合判断,明显与对待证人的做法不同。故依法认定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以传唤证人调查为名,实际为变相违法拘禁限制刘某某的人身自由。对于变相拘禁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从实质结果上看,应视为违法刑事拘留,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由人民检察院赔偿刘某某人身自由赔偿金5125.32元。
刑事拘留释放能否赔偿
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案例】胡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四次判处胡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均被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1年7月19日监视居住期满后,胡某某未再被采取强制措施,实际被羁押3225天。【判决】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5年11月16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撤销中院决定书,按照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19.72元)赔偿胡某某被羁押3225天的赔偿金70.8597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事拘留释放后能不能赔偿
符合条件的能申请国家赔偿。在刑事拘留之后,发现所抓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公安机关撤销了立案,但此时此刻已经对犯罪嫌疑人本身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刑事拘留非一般拘留,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生活本身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相关的国家赔偿。
被错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有权取得赔偿。
2、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拘留7天释放吗
刑事拘留看守所关七天是否会放人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决定,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能会延长拘留期限,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该内容由 杨继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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