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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不放还会怎样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不释放也不作出其他决定继续拘留的,嫌疑人或者属可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要求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如下: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总之,刑事拘留37天没有放人,并且公安机关没有做出下一步指示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放人。刑事拘留期间最好及时找到专业律师。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象,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予以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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