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逮捕审查时间限制》:刑事拘留最长37天。被拘留人可在3-4天内提请逮捕审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否则需立即释放。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刑事拘押期限的法定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押期限的法定规定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的拘押时间进行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押的最长时间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刑事诉讼阶段。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的刑事拘押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审判阶段的刑事拘押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特定犯罪、特定情节或特殊审判程序,刑事拘押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对刑事拘押期限的监督和申请解除拘押的程序,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押期限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和审判阶段的拘押时间进行限制。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1年。特殊情况下,如特定犯罪、特定情节或特殊审判程序,拘押期限可能延长。法律还规定了监督和解除拘押的程序,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拘押期限的设定旨在平衡犯罪打击和人权保护,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制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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