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胁迫,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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